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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

  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

  2.氯胺酮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三唑仑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三、终止妊娠药品

  1.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

  四、蛋白同化制剂

  1. 4,6雄二烯-3-酮*

  2.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勃地酮(宝丹酮)

  18. 1,4-雄二烯-3,17-二酮*

  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 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表双氢睾酮

  31.乙烯雌醇

  32.氟甲睾酮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

  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

  36. 18a-高-17β羟基雌甾-4-烯-3-酮

  37. 4-羟基睾酮

  38. 4-羟基诺龙

  39. 3a-羟基-5a-雄烷-17-酮*

  40. 3b-羟基-5a-雄烷-17-酮*

  41.美雄诺龙

  42.美睾酮

  43.美雄酮

  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

  45.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6.美替诺龙

  47.美雄醇

  48.甲睾酮

  49.米勃龙*

  50.诺龙

  51.19-去甲雄烯二醇*

  52. 19-去甲雄烯二酮*

  53.去甲雄酮

  54.诺勃酮(双乙基诺龙)

  55.诺司替勃

  56.诺乙雄龙(乙基诺龙)

  57.19-去甲本胆烷醇酮*

  58.羟勃龙(氧宝龙)

  59.氧雄龙(氧甲氢龙)

  60.羟甲睾酮

  61.羟甲烯龙

  62.奎勃龙

  63.司坦唑醇

  64.司腾勃龙(2-甲基5α-雄-1烯-3-酮-17β羟基)

  65.1-睾酮

  66.睾酮

  67.四氢孕三烯酮

  68.群勃龙(追宝龙)

  69.折仑诺

  70.齐帕特罗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五、肽类激素品种

  1.促红细胞生成素

  2.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3.绒促性素

  4.生长因子素

  5.垂体促性素*

  6.促皮质素注: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3.带*为暂译名。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注:1.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七、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医学诊断或治疗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和非放射性药盒、永久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八、疫苗

  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6-04-18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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