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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GCP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制定GCP的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我国GCP的引入、推动到实施经过了近十年的时间。我国自1986年起就开始了解国际上GCP发展的信息;1992年派员参加了WHO的GCP指南的定稿会议;1993年收集了各国的GCP指导原则并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介绍国外实施GCP的情况;1994年举办GCP研讨会并开始酝酿起草我国的GCP规范;1995年成立了由5位临床药理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了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送审稿),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GCP知识的培训;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GC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1999年9月1日以13号局长令正式颁布并实施。

    我国的GCP,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四章试验方案,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第七章监查员的职责,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九章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第十二章多中心试验,第十三章附则,共十三章六十六条。

 
 
 
 
【发布时间】:2006-03-23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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