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在同一年度内,专项资金对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l、申请时间
项目的申请: 2002年11月1日一12月5日为第一批项目申请时间;2003年一2005年每年度分二批申报,第一批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批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2、申请程序 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 (2)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提交Word97以上版本软盘。 (3)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送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3、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或投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8)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切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2006-03-10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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