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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受理
    l、受理单位

    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

    3、优先原则

    对得到国家科技部“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专项和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根据有关专家和机构的评审意见,一次性给予国家项目资助金额 20%- 40%的匹配支持。

 
 
 
 
【发布时间】:2006-03-10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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