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专项资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省科技厅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专项资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4)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实施前后单位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l)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2)省科技厅收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后,将根据项目情况,以书面审查并组织实地考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3)经审查盾,省科技厅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可向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索取。
5、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杨小翔 赵仕方 (0851)5862213 5843452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2006-03-10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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