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申办对象:属我省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四、审查机构: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
五、申办流程:
1、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市场处对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人所提交的保健食品广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广告制作前文稿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毕报我局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终审,于五个工作日以内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终审决定;
2、对终审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于五个工作日以内由我局市场处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初审或终审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其广告申请人应按我局签署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意见的要求修改广告内容,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向市场处申报;
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有效期满需继续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者,申请人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提出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广告申办须知
依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定以下保健食品广告申办须知:
一、保健食品广告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申办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应提交《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化文件
(一)证明材料包括:
1.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委托书原件;
4.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5.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7.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的填报及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报送五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应通过电子版填写并打印,打印不清晰,填写项目不完整,不予受理;
2、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质量标准进行制作,并打印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空白处;
3、申办“文”及“声”广告媒介,其广告制作内容应包含: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产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以及保健食品广告忠告语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4、申办“视”广告媒介,其广告制作内容除与上述“文“及”“声”广告制作要求相同以外,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随镜头画面或旁白始终出现。
三、不予受理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