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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局令23号)发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并于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签发第23号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共有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依申请听证;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发布时间】:2006-02-22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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