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发布时间】:2008-10-27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44
|
| | 为保护五味子野生药材资源物种,日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加强对五味子“抢青”现象的监管。
一方面,这个局组织各县(市)局、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加强《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另一方面,借助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的力量,充分发挥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形成以执法监督为主,群众举报为辅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网络。在发放《采药证》、《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同时,告知持证人一定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采收期进行采集和收购。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全市的五味子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执法车辆66车次,检查企业62户,其中,集市、农贸市场3户。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有五味子“抢青”现象。(作者: 王跃东 林城晚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打印】【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