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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延长保护期门槛将提高
【发布时间】:2009-05-06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333

        今后,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中药品种须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1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透露,日前发布实施的《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将提高中药延长保护期的技术门槛。

        今后,申请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应能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其次要求企业必须按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改进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还要明确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在临床、药理毒理、药学等方面应较保护前有明显改进与提高,如生产用药材和饮片产地固定,工艺参数明确,过程控制严格,质量标准可控完善,主治范围确切,药品说明书完善等。

        记者了解到,过去的中药品种保护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获得市场保护甚至垄断,这使科研人员更注重选择已证实的成熟技术而不去创新,一个品种至少7 年不变,到期还可以续保,也使得一些低水平重复的药品技术得以实现较大的市场价值。而《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过去保护门槛较低,保护品种过多以及同品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国共有1257个品种在保护期内,涉及1002家企业。(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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