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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贵州同济堂医药公司的“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08-04-30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126

       贵阳市中院民三庭向媒体通报,该庭近日依法一审认定“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据悉这是贵阳市中院运用司法程序确认的第一起驰名商标案件。

       贵州同济堂医药公司起诉被告深圳某公司等生产销售的高盖咀嚼片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仙灵骨葆”字样,已侵犯贵州同济堂医药公司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法认定“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被告公司辩称其使用“仙灵骨葆”字样的外包装,并非其生产销售,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同济堂公司系一家民营高科技医药公司,已成功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是全国第一家在美国主板市场上市的中药研发和生产企业,为推广其主打产品仙灵骨葆胶囊,每年投入广告费用近亿元,其广告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年单药销售收入数亿元,居行业前列,已完全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据此贵阳中院依法将“仙灵骨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抗辩证据不充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贵州同济堂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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