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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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
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7〕10号)
发文机构: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7-4-20
实施日期:2007-4-20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2010年》、《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2〕1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将中药产业培育成后续支柱产业目标,进一步完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依托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和民族医药特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的载体作用,优先发展原材料基地、民族制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突出重点和特色,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优质名牌,提高中药现代化产业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全省中药产业现代化、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进程;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快产业规模化的进程;加强法律、政策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凸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的带动作用,使我省中药产业规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 1产业规模:到2010年,全省医药产业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40—160亿元,年均递增22%左右;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力争达到30—50万亩,全省通过GAP认证的品种达到5—8个,重点培育10—15个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中草药种植基地。 2产业集群: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中药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制药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医药工业园区建设,将医药工业园建成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特色优势突出的现代中药产业园;促进中小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加快形成全省中药产业集群的区域构架。 3产业水平:龙头骨干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一批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平均达到其销售收入的5%以上;力争培育3—5个国内知名品牌,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品种10—15个,创建“黔药”、“苗药”品牌。 4创新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平台。充分发挥现有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完善其软硬件建设及人才团队建设。新建1—2个工程技术中心;完善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扶持3—5个药物研究机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国家GLP、GCP管理规范认证。 二、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1.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我省中药现代化的四个平台。一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组成的研究开发平台;二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医药资源、科学数据、图书文献资源和科技网络组成的资源共享平台;三是技术交易常设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开发区、科技咨询评估鉴定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的成果转化平台;四是传统药物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平台。 2.立足我省人才资源,加强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中药新药及创新药物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符合国家GLP和GCP管理规范的药物研究机构;建立中药创新药物筛选技术中心、专业化企业新药研究技术中心和中药、民族药活性筛选中心。 (二)加强创新药物的研发,培育优势品种。 走以合作创新为主、自主创新为辅的道路,以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为重点,加强创新药物的研发,重点开发治疗心脑血管、肿瘤和老年性疾病的中药民族药。大力发展我省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民族药,鼓励对其进行二次开发,推动剂型改进。充分利用我省地道药材资源,开发相关产品。运用先进的提取分离技术、活性物质筛选技术,加强对现有中药民族药中上规模产品的系统研究和深度开发,筛选有潜力的品种开展作用机制、物质基础、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的深度研究开发。加大对传统中成药制剂的改造,加强新型制剂技术在中药产品中的运用。针对我省现有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功效独特、市场需求量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加大研发培育力度。 (三)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壮大中药产业实力。 1.整合生产能力,培育龙头和骨干特色企业。 通过政府引导,推进市场机制下的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彼此的产品优势、营销网络、研发生产力量,降低运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形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有素、拥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具有开拓精神的中药龙头企业。重点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实现资本与市场对接。通过培育一批经济上规模、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骨干企业来带动中药材生产业、加工业、流通业的发展。 2.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采用资源节约型加工工艺,促进动态逆流自动控制提取技术等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现有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包装等装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鼓励支持制药企业推广使用计算机在线控制技术,逐步推进制药过程中制剂制造技术的智能化组合应用及关键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连续采集和程序化、自动化控制。到2010年,力争有5—10家企业的制剂生产水平达全国先进水平。 3.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宽市场信息流通渠道。推动龙头和特色骨干企业通过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实现内部基础管理的规范化和流程、决策、信息传播、客户关系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水平。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医药市场。 (四)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1.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中药农业。开展中药材资源调查,建立野生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加强对重要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搜集、鉴定、保存和繁殖与人工驯化栽培技术研究;加强中药种源、优选优育和病虫害防治研究;加强中药材新品种培育,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加强中药材野生变家种、家养研究和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加强植保技术研究和中药材病虫害防治研究,发展绿色药材。 2.坚持以企业为主,建立规范化、规模化的种植基地。以天麻、杜仲、何首乌、半夏、石斛、淫羊藿、头花蓼、艾纳香、黄柏、太子参、吴茱萸、山银花、山慈菇和喜树等品种为主,大力开展地道药材产业化种植,建立规范化、规模化绿色种植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支持培育一批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和技术骨干。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保障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域规划,依托能形成产业链的药品生产企业,以GAP管理规范为指导,确保中药材原料生产质量。 (五)推进中药流通改革,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网络 。 1.引导和促进传统中药商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和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共建集中配送中心等现代医药流通网络。 2.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信息资源使用效率。 通过推广信息技术促进电子商务的形成,充分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立中药现代化电子商务网络,加快中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步伐,推动中药现代化产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 3.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在现有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中药现代化应用服务平台和行业发展的综合应用数据与专业数据库。开辟信息发布与反馈通道,改善信息流动的通畅度,加快信息传播与资源共享。为全省及全国的中药企业提供共性的应用服务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应用服务与能力服务。 (六)建设医药工业园区,优化中药工业布局。 以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为主,依托医药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和发展“环贵阳制药产业带”,充分利用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尽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骨干特色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把扎佐医药工业园区、花溪医药工业园区、乌当医药工业园区、息烽医药工业园区、清镇医药工业园区、遵义医药工业园区、龙里医药工业园区等7个医药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特色优势突出的现代中药产业园。 (七)开展民族药基础研究,为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开展以苗药为主的民族药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民族医学、民族药物的病因病理、药物理论、药物加工、组方配伍、用药方法等基本理论。开展民族药材的应用基础研究,筛选有广泛临床和民间应用基础的药材,对其进行资源分布、生态环境、同功品种、易混品种、种植(养殖)、抚育、质量检测、活性成分、药理毒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民族药的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增加投入,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营造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黔府发〔2006〕26号)提出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2 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制定有利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价格和税收政策”的精神,制定鼓励中药产业企业生产经营优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价格政策;制定并完善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政策;制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产业指导政策,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中药生产企业和大规模中药材专业种植企业的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产业化生产,在必要的生产设备投资和市场推广上给予支持,并制定相应的减免税政策。鼓励和支持中药企业使用来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中药材原料,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建立多渠道投入体系,进一步推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1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的资金支持。在省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中,设立中药专项,支持中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省技术创新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同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药材品种选育与人才培养,引导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中药现代化产业的投入。 2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中药现代化发展。 以“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多渠道的中药现代化资金投入体系;充分利用创业投资机制等市场化手段,拓宽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融资渠道,为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实施“科技兴药”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培育和完善“产学研”紧密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高效的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合作创新,支持和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通过重大课题协作,充分整合我省中药的研究开发资源,加强对中药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企业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药产业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政策措施。引导中药企业在药材栽培、新药研发、生产工艺以及营销等环节,适时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民族药物新品种的申请和保护工作。推进和加强中药民族药保密品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指导中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全面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1.根据发展趋势做好人才需求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制定人才计划,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支持我省高校建立与产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调整优化医药专业学科结构,增设民族医药等专业。 2.加强人才培养和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 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急需的学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高级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国际贸易人才、法律人才、熟悉医药法规、精通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依托高等院校为中药产业的各个领域培养输送高级研究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职业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批中药材种植技术生产、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技术骨干。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项目合作、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来我省为中药产业发展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重视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稳定人才队伍。 (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中药现代化产业的自主研究和开发能力。 1.进一步加强中药产业界与中医界的联系。 通过建立名中医专家库、举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促进中医师与中药工作者的联系,加强中医对中药科研和生产的指导。充分保护中医药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中医药人员与中药生产企业合作。 2.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充分利用“黔药”、“苗药”的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加大宣传和推荐工作力度,推进中药民族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与国内外中医界的合作,鼓励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积极推进有特点的中药材出口基地建设。 3.加强并促进中药文化交流。开展对世界各国及地区的传统医药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加强传统药物有关标准和规范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中药现代化创造外部条件。通过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科研成果,加强中药文化宣传;继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促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服务人类健康。 (七)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药企业的市场行为。 医药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和行业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和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信息交流与技术经济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等职责,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以科技服务、新药转让、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特别是要加强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的服务。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市场销售、价格信息的发布平台,指导企业生产。 四、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坚持市场导向,突出特色优势,明确目标重点,认真做好发展的整体规划。强化对中药材种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严格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要求,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完善以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为主体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三)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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