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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据统计,薄荷的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空间极为有限。素有“薄荷之乡”之称的江苏里下河地区,至今却没有1件有关薄荷专利的申报。
在我国民间,还有大量中药秘方、偏方,虽然在长期的中医临床中行之有效,但由于科学研究与解析分离技术水准低,至今仍以非处方、草药形态流传,许多外商正加紧搜罗研究分析,甚至抢先申报许多专利,使得中药这种国宝级的知识产权正以惊人的速度流失。
另据了解,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最薄弱环节,大量知识产权的流失使我国中药产业面临生存危机。到2015年,世界将有1600亿美元的药品失去专利保护。
目前,中药在国际市场的贸易额已超过400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以10%的速度增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中药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其中日本、韩国所占份额达80%-90%,我国中药制剂年出口额仅在1亿美元左右,只占其中的3%-5%。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课题。我国中药要全面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实现中药现代化,必须用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护中药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及中药行业的利益,不能让把自已的宝贵财产给“别人”当“免费大餐”。
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那么,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有效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呢?专家建议,应允许中药企业以保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中药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法、商标法、技术保密法等。每部专门法多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由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认为,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中药的保护不仅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事情,也应具体成我们每个人的事情,做为民族文化传承的一部分,它是不仅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也是每个中国人应为之骄傲的历史财产。保护中医药古方,保护中医药文化,是每个中华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中医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保护这份悠久文物所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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