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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项举措推进中壮医药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相结合原则,通过采取六项措施,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城市,健全和完善以综合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面向社区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在农村,构建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为主体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区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占医师总数20,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30,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懂中医的乡村医生。

    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配置中药房和中医诊疗设备。9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家庭医疗服务和老年保健护理的作用。

    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初步完成综合防治方案,建立有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评价标准。

    提升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研究,作好中医药治疗优势单病种研究工作,总结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师带徒的形式探索中医传承新模式、新方法。加快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系统的对壮、瑶理论进行发掘、整理、研究、提高,争取将其纳入国家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建立确认壮医医师资格考试系列。建立广西壮医特色诊疗中心,推广一批安全、有效、规范、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和方案。加强民族地区的民族医医院建设和县以上中医医院民族医学科的建设。加强壮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应用,促进壮医、壮药协调发展。将广西药用植物园建成世界级的药用植物园。

    推进中医药立法和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广西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断治疗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中医药教育科研等管理标准的制定。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在做强做大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中发挥作用。

记者 梁启成 黎甲文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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