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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06年9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09.27)

 

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急件)

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印发给你们。

  请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报国家局。


  附件:1.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书写要求
     2.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请书
     3.申请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6-09-29  【发布人】:zzs  【部门】:信息咨询部  【阅读人数】: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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